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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实录 |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召开2022年全省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



省生态环境厅宣传教育处副处长周鑫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欢迎大家参加我厅新闻发布会。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我省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的关心关注和大力支持。

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今天,我们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各位媒体朋友介绍2022年云南省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的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首先我向大家介绍出席今天发布会的发布人。他们是: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执法局局长陈玉松先生;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执法局副局长王小飞先生。

今天参加发布会的还有省生态环境厅相关处室负责人。

今天我们邀请到了中央驻滇部分新闻媒体和省级部分新闻媒体的朋友们。

欢迎大家!

今天的发布会有两项内容:一是请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执法局局长陈玉松先生介绍2022年云南省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的相关情况;二是回答大家关心的有关问题。下面,我们依次进行。

首先请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执法局局长陈玉松先生作介绍。有请!



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执法局局长陈玉松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

大家好!

按照省生态环境厅本年度工作安排,今天举行2022年我省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专题新闻发布会。

借此机会,向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新闻界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今天发布的内容主要是2022年以来全省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情况。

今年,我省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决策部署,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不断落实执法责任、优化执法方式、完善执法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坚持严格监管执法与主动做好服务并重,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聚焦重点强监管,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全省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聚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这一中心任务,开展执法监管,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持续打造“绿剑云南”行动品牌


为推进重点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发现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锻炼队伍能力水平,2022年,我们持续深入开展“绿剑云南”行动。着力加强事前统筹,聚焦重点区域,统筹部门力量,强化清单梳理,形成问题清单,明确工作重点。着力加强事中督导,精准深入检查,规范问题分类,实行移交分级,强化结果运用,共检查各类企业(单位)2809家,发现存在问题1694家,其中涉嫌环境违法337家,问题总数4239个,清单式移交有关州市政府或生态环境部门,督促整改或查处。着力加强事后问效,建立调度机制,形成工作闭环,推进问题整改取得实效。截至2022年9月30日,问题整改完成2195个,立案查处145家,查处了一批环境违法行为,解决了一批突出环境问题,全省执法队伍能力水平得到跨越式提升。通过连续2年的工作,带动昆明等10余州(市)开展“绿剑”行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成功打造了“绿剑”行动品牌。



(二)深入打击危险废物和自动监测领域违法犯罪


按照国家三部委安排部署,我省连续三年组织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下简称“双打”),我们紧盯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全链条,紧盯重点排污单位、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等自动监测领域,会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合力打击,对疑难复杂案件实施挂牌督办、专案专办、提前介入、同步调查,切实做到追踪溯源和提升精准打击能力。截至目前,我省共查办涉嫌危险废物环境违法和犯罪案件共53起,自动监测环境违法案件3起。通过“双打”专项行动,有效斩断了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链条,严惩了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狠狠打击了违法犯罪分子嚣张气焰,此类案件得到有效遏制。



(三)实施赤水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为维护长江流域水生态安全,推动流域环境质量改善,我们持续开展赤水河流域(云南段)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聚焦“查、测、溯、治”工作重点,以全面排查为基础,监测数据为支撑,精准溯源为关键,因地施策为核心,扎实开展排查整治工作。赤水河流域(云南段)共排查出入河排污口874个,其中干流164个,支流710个。截至目前,干流排污口已完成排查、监测、溯源工作,现处于整治阶段,对需要整治的88个排污口已完成整治60个,其余的正在有序推进;支流排污口已完成排查、监测、溯源工作,现处于“一口一策”整治方案编制阶段,拟通过取缔一批、规范一批、整治一批的方式推进整治。通过排查整治,赤水河流域(云南段)散点排污、超标排污、乱排乱倒污染物问题得到有效遏制,群众生态环境意识得到有效提升,优良水体环境质量得到有效保障,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显著改善。



(四)强化企业排污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为确保全省生态环境安全,杜绝重特大环境安全事故发生,助力经济社会发展,按照省政府工作要求,2022年,我们聚焦企业排污风险隐患,突出焦化行业这个重点,紧盯七大行业,落实省、州市、县市区三级监管责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企业自查、州市普查、省级抽查”的方式,组织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全省共排查企业529家,问题企业306家、问题数573个。截至目前,277家企业、541个问题完成整治,其余问题正按时序推进。我们建立“清单管理、定期调度、挂账销号、见底清零”工作机制,督促指导州市按时、按质、按量彻底整治到位,坚决把生态环境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坚决防止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



(五)开展线性工程专项排查整治


围绕我省线性工程、重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保护“三同时”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省委主要领导的指示要求,我们组织开展了线性工程暨重大产业项目生态环境破坏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重点对我省2017年以来线性工程和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审批落实情况、施工期生态环境破坏、“未批先建”“边批边建”“先建后补”等违法问题、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自主验收、落实生态环保措施生态修复等情况,按照“县区全面排查、州市重点核查、省级精准抽查”的方式,进行全覆盖排查整治。截至目前,共排查重大投资项目1525个,其中15个项目不同程度存在“未批先建”违法问题,其余重点问题的排查正在有序推进。我们及时将排查发现问题清单反馈给州市人民政府,同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明确整治主体和整治时限、整治要求,建立工作调度、跟踪问效长效机制,充分利用经济、行政、法律的手段,着力推动解决生态环境破坏修复不到位,修复滞后等问题,确保整治工作落地见效。


今年以来,全省严格执法监管,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456起,罚款1.87亿元。办理涉及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移送刑事拘留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45起,其中责令14家企业限产停产,适用行政拘留移送公安机关案件27起,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起。通过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开展各项专项行动,依法审慎包容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打击逃避监管、偷排偷放等恶意情形,彰显了生态环境法治,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优化方式提效能,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云南高质量跨域式发展,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强化宣传引导,主动做好服务。



(一)推行“六项机制”


为主动高效支持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践行生态环境执法是主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是主业的“双重定位”,我们创新提出在生态环境执法领域推行事前宣传、事前提醒、事发预警、执法督办、验收销号、回头检查“六项机制”,并在全省各级生态环境执法机构积极实践。“六项机制”注重预防为主、惩教结合,注重提前介入、关口前移,注重主动服务、工作闭环,努力做到执法有温度、处罚有力度。同时,向社会发布《致全省企事业单位和有关生产经营者的一封守法公开信》,列举了常见的七种环境违法行为,提醒行政相对人予以关注,得到了社会和企业广泛好评,成为我厅微信公众号年度热度信息之一。推行“六项机制”是践行作风革命、效能革命的具体体现,也是提升企业守法意识的内在需求,更是主动高效支持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探索。



(二)实行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


为认真贯彻落实“放管服”要求,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我们不断推进正面清单制度化和常态化。规范正面清单管理,制定出台管理制度,重点将治污水平高、环境管理规范等企业优先纳入正面清单管理,按第三季度统计,我省共有761家企业纳入正面清单。采取差异化执法监管,对纳入正面清单企业原则上采取非现场执法监管,特殊情况严格把关后实施现场监管,对纳入正面清单企业审慎包容执法,今年以来,对省内正面清单企业开展非现场执法监管2291家(次),帮扶923家(次),减免处罚20家(次)。实施正面清单动态调整,严格对照标准和条件,在日常执法监管中,对不满足条件的移除正面清单,今年以来,共有36家企业被移除正面清单。通过正面清单的落实,有效引导形成企业自觉守法与强化执法监管并重的良性互动局面,加大正向激励力度,让自觉守法企业受益,同时减少不必要的现场执法检查次数,节约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能。



(三)拓展非现场执法监管


大力推行非现场执法监管,逐步从传统的现场执法模式向数据驱动的非现场执法模式转变,做到既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非现场执法意识不断深化,依托现代化监管载体,精准高效发现问题线索,向科技借力,以合力促效,非现场执法已成为日常执法工作的重要手段和重要方式,结合云南实际,初步形成非现场执法与现场执法相辅相成的监管格局。以9月份为例,借助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和排污许可管理系统非现场巡查,发现问题线索1254条,占全省执法检查发现问题总数的36%。各级生态环境执法机构采取提醒函、预警函、电话、网络等方式及时进行核查处置,督促指导有关企业开展环境问题的纠错整改,形成非现场发现问题线索、推进问题整改的工作闭环。非现场执法方式有力提升了发现问题的能力,拓展了发现问题的渠道,扩充了解决问题的方式,提高了执法监管的效能。



(四)加大执法普法帮扶力度


为不断增强行政执法人员法治素养和行政相对人法治意识,今年以来,全省各级执法机构大力开展“以案释法”“送法入企”活动。制定印发了执法普法和典型案例管理等制度,规范了生态环境执法全过程普法和典型案例的收集、报送、发布工作,落实行政机关执法普法责任,省生态环境厅通过新闻媒体分三批公开发布了15个典型案例,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充分发挥了典型案例的震慑教育、政策导向、规范执法、执法警示作用。全省生态环境机构将执法普法纳入执法监管全过程,积极组织开展企业环境守法培训和重点帮扶,不断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帮助企业消除违法隐患,降低违法风险,营造良好的执法守法环境。昆明市制定出台了畅通政企沟通渠道优化执法方式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的13条措施,率先在全省建立“企业环保服务局长接待日”和“法治进企业月宣传制度”,收到良好的效果。



(五)大力推进执法监管服务一线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关于作风革命和效能革命的有关规定,大力践行“一线工作法”,围绕统筹安全与发展重点工作任务,


把基层和一线作为服务发展和执法监管的主战场,带着目标任务、问题清单到基层单位、重点园区、项目一线现场办公,在现场发现解决问题、指导帮助整改、检验整改质效。今年下半年,围绕“七个聚焦”工作重点,全省各级执法机构上下联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帮扶,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一线,切实掌握生态环境执法监管现状,摸清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底数,督促完成生态环境执法监管任务,指导解决执法监管重点难点问题,提升基层执法监管效能,督促指导企业完成问题整改,保障区域生态环境安全。截至目前,省级已对9个州市开展了防风险、抓安全、保稳定监督帮扶,下一步,将继续落实“一线工作法”,不断巩固扩大工作成效。


三、强化建设夯基石,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中的主力军

大力开展执法能力建设,推动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管理制度化、执法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执法效能和执法监管能力。



(一)强化制度建设,规范执法行为


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以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中的主力军为目标,着力推进生态环境执法省级顶层设计、制度建立、体系完善、机制创新。结合云南实际,今年以来我们陆续制定发布了区域交叉执法检查、专案查办、部门协调联动、第三方辅助执法、轻微违法免罚等20项制度和规定。我厅与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与公安厅共同发布生态环境联动执法联勤等制度,有效填补了我省行刑衔接工作短板。发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规定,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下一步我们还将按照“健全一批、完善一批、见效一批”的思路,陆续出台一系列相关制度,助力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有效完善和提升全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的规范性和执行力。



(二)强化执法练兵,提升执法效能


为提升人员岗位技能,完善人才培养机制,提升队伍履职能力,2022年,我们在全省范围内继续组织开展执法大练兵活动,实行“全年、全员、全过程”练兵,突出“实训、实战、实效”。着力深化思想认识,把执法大练兵活动当做一项统领性、全局性、贯穿性的工作来抓,成立了执法大练兵活动作战指挥部,定期评估通报州、市活动进展,开展“一对一、点对点、面对面”的指导帮扶,全省活动有了明显起色。着力加强工作统筹,将执法大练兵活动与“绿剑云南”行动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着力补齐制度机制建设、移动执法系统使用、典型案例发布、案件质量等方面存在的短板和弱项,工作取得明显进展。着力激发队伍活力,高标准、高规格举办全省生态环境执法比武竞赛,对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6家单位和18名个人进行了表彰,这是我省首次举办此类活动。活动的成功举办,有效推进了执法大练兵活动走深走实,激发了干部干事创业的活力,提振了队伍的“精、气、神”,成效十分明显。



(三)强化能力建设,提升保障水平


全面统一着装,截至10月底,我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制式服装着装实现全覆盖,队伍形象和风貌为之一新,标志着我省执法规范化、正规化水平迈上新台阶。加大培训力度,全省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均参与了新行政执法证件换证培训考试,积极协调生态环境部对我省执法人员开展一次国家级岗位培训,按计划组织开展了执法岗位培训和案卷质量评查培训,我省执法人员培训机制不断完善,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得到了明显提升。加强装备配备,按照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有关要求,通过两年5300多万执法能力建设资金的支持,全省执法装备基本满足一线执法人员需求。加强信息化建设,优化升级移动执法系统,建立以移动执法系统为核心的执法信息化管理体系,拓展移动执法系统与其他业务系统的应用对接,完善移动执法系统功能,强化移动执法系统使用,不断提升执法信息化水平。

以上通报完毕!              

谢谢大家。








周鑫

谢谢陈玉松局长的介绍。下面,进入记者提问环节,请记者朋友提问前通报所在媒体。



中国日报云南记者站记者:
01

推行的“六项机制”和以往的执法监督模式有什么不同?推行“六项机制”取得了哪些成效?


陈玉松

为主动高效支持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生态环境执法领域作风革命和效能革命,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为转变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我厅结合云南实际提出了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六项机制”,即:事前宣传机制、事前提醒机制、事发预警机制、执法督办机制、验收销号机制、回头检查机制。注重预防为主、惩教结合,注重提前介入、关口前移,注重主动服务、工作闭环,并细化为17条具体措施,努力做到执法有力度、服务有温度,既提升执法人员内在素质,又提升企业守法认识。

“六项机制”所提出的事前宣传机制明确了“送法入企”、“以案释法”、“重点帮扶”的活动方式,做到生态环境普法宣传日常化、精准化、及时化;事前提醒机制确定的“公开提醒”、“专项提醒”细化了如何指导行政相对人依法经营,避免因对政策不了解而发生违法行为;事发预警机制规定了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消除环境监管盲区为重点的工作流程;执法督办机制对发现问题实行清单化管理,形成“问题清单”,分类建立执法督办机制;验收销号机制引导企业转变思路,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由“要我做”变为“我要做”;回头检查机制改变“一罚了之”的断头式工作方式,巩固和完善整改成效。

省生态环境厅带头以公开信《守护绿水青山 共建生态文明》的方式提醒企业关注企业经营管理中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难点和漏洞,从环境执法的角度为企业普法宣传、答疑解惑、纾困解难;聚焦企业在常见环境违法行为和可能涉及的环境污染行为热点问题,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等方面的法律需求,以环境违法行为、环境犯罪红线政策标准模糊的常见风险点为小切口,对一些常见环境违法行为予以公开提醒,呼吁企业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各州(市)采取多方式指导帮扶,帮助企业厘清认识、扫除盲点、破解难点,增强守法意识,助力企业提质增效。如昆明市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全面开展“送法入企”活动,每月轮流在县(市、区)开展法治培训,通过组织召开现场办公会议、实地普法宣讲等方式,形成“边执法、边普法”同频共振宣传态势,2022年以来,现场为800余家企业开展普法宣讲,发放宣传手册1000余份,收到良好效果。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普法培训会共10余场,参加企业单位超300家,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册(本);邀请省、州级专家,重点解读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排污口规范化设置、企业环保管理台账及常见环境违法行为;以“红河绿剑”专项执法检查为契机,帮助企业消除违法隐患,降低违法风险,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德宏州生态环境局结合疫情防控的特点采取线上执法监督帮扶,通过排污许可证公开端、污染源自动监控等平台,开展线上执法活动,针对企业自行监测、执行报告、超标排污等实施预警措施,及时提醒告知企业即将面临的违法行为;建同一行业企业负责人微信群,让转发行业法规、标准和国家、省、州(市)发布的相关行业典型案例,使企业负责人学法、知法、守法;利用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积极转发环境违法案例将典型案例和常见环境违法行为,开展“以案释法”活动。

“六项机制”的推行,将执法监管与服务企业有机结合,在推进落实“放管服”和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同时,将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的重点环节和工作程序实现闭环式管理。自今年5月推行以来,全省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一是学习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显著提高,提升了生态环境执法的内在素质;二是及时帮助企业发现潜在环境风险隐患和环境违法风险,促使其提高环保意识、法律意识,形成市场主体守法经营的基础保障;三是守法者无事不扰、违法者利剑高悬的正面清单式执法方式得到进一步体现,营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



云南民族时报记者:
02

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请介绍一下生态环境执法正面清单工作开展情况?

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执法局副局长王小飞

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支持服务企业复工复产,2020年3月,生态环境部下发了《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明确要求建立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从服务企业经济发展方面采取差异化监管和审慎处罚措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了更好落实“六稳”“六保”工作要求,适应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需求,转变执法理念,优化执法方式,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生态环境部再次下发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 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1〕10号),把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措施作为生态环境部门执法监管的长效机制固化下来。我省也制定出台了《云南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紧紧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这个主责,抓住环境保护这个主业,认真贯彻落实“放管服”要求,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形成了正面清单监管执法制度化和常态化。引导企业守法自律,实现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对违法者利剑高悬。我们在开展正面清单执法监管中,主要做法有:


一、规范正面清单管理

根据云南省的产业结构、环境容量、执法监管能力等,结合企业装备管理水平、环境风险管理能力、污染物达标排放等情况,按照《云南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合理设定正面清单企业纳入条件。主要从疫情防控急需的卫生、物资生产企业、民生保障重点行业企业、污染小和吸纳就业能力强企业、国家和地方重点重大项目、汽车制造、铁路、航空航天、电力装备制造等10个方面进行筛选。同时具备环保手续完备、1年内无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安装在线并联网和稳定运行、治理设施运行正常、两年内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治污水平高、环境管理规范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管理。按第三季度统计,我省共有761家企业纳入正面清单。


二、实施正面清单动态调整

州(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发布和调整正面清单企业名单。对正面清单内企业,通过政府网站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对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正面清单内的企业涉嫌环境违法受行政处罚的、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并引发次生环境灾害的、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主体资格消失的等情形的企业,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就要及时把这类企业移除正面清单。如果因环境管理不善,导致超标排放且不主动报告或恶意排污的,还要依法从重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并且移除正面清单,纳入重点监管对象。今年以来,共有36家企业被移除正面清单,有38家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


三、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

对正面清单内企业原则上不主动开展现场调研指导,被列入专项行动、专项检查范围的,主要通过在线监控系统、排污许可管理平台等以非现场方式开展执法检查,减少对企业的干扰。对群众举报投诉、涉嫌环境违法被曝光、上级交办、发现违法线索等情形,经单位负责人同意,才可以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对主动报告、妥善处置,未造成污染后果的,依法减轻或免除处罚,审慎采取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措施。今年以来,全省对正面清单企业开展非现场执法监管2291家(次),减免处罚20家(次)。采取电话、微信、公开信等方式开展环境风险提醒、违法行为预警、监管要求宣传等主动指导帮扶企业923家(次)。比如昆明市今年以来,采取电话、微信、公开信等方式,主动服务企业90多次,指导帮助企业提升环境管理能力。对正面清单企业初次发生环境违法,未造成危害后果或危害后果轻微并且及时改正违法行为的,依法减免处罚19家(次),鼓励企业诚信守法,体现执法温度。

通过正面清单的落实,有效引导形成企业自觉守法与强化执法监管并重的良性互动局面,加大正向激励力度,让自觉守法企业受益。同时减少不必要的现场执法检查次数,节约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能。



春城晚报记者:
03

刚才发布人提到“绿剑云南”行动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排除环境风险隐患、提升队伍能力水平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效,能否详细介绍一下相关做法?


陈玉松

谢谢您的提问。今年的“绿剑云南”行动中,我们着力优化事前统筹,着力加强现场督导,着力加强结果运用。


在优化事前统筹方面

我们一是着力加强组织领导,打破建制组队。成立了以分管副厅长为组长,主要业务处室、直属相关单位、各州市生态环境局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组织领导,打破常规建制,统筹抽调省、市、县人员深度参与,执法、业务、技术深度融合的交叉执法检查队伍。二是狠抓清单管理,精准推送问题线索。通过整合污染源普查数据、排污许可证管理、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重点污染源综合管理等平台数据和各业务处室提供的问题、线索,叠加地理矢量、卫星图片,形成检查任务清单、问题线索、基础数据一张表,推送各组提前熟悉情况。三是提前谋划,借力第三方提供技术支撑。我们引入第三方单位,综合运用地理信息、卫星遥感、大数据分析、无人机等技术手段,整合九湖流域各级各类保护区有关数据,开展历史及最新卫星影像比对,对照九湖保护条例中的禁、限建相关管理规定,筛查出九湖保护区内不符合空间管控要求的332个疑似问题图斑,助力精准发现问题。


在加强事中督导方面

我们一是着力加强现场督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厅执法局向各现场检查组派驻督导员,形成事实上的州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和厅执法局督导员组成的“双组长”制,全程跟踪督导,严肃纪律要求,严格执法检查,确保责任落实到人。

二是着力加强数据分析,确保检查走深走实。每批次现场执法检查,我们均设立综合协调组和若干现场检查组,综合协调组统筹推进现场执法检查工作,同步对各现场检查组提交的材料进行数据研判,动态跟踪反馈检查不深不细不实等问题,督促现场执法人员严查问题,严排风险。

三是着力加强工作调度,确保工作落实到位。现场检查期间,针对我省移动执法系统使用率不高、数据录入不规范以及现场执法检查组进度滞后等问题,综合协调组安排专人每日统计情况,每日通报存在问题,及时跟踪整改进展,强力推进移动执法系统使用,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今年,我省聚焦17个重点区域,检查各类对象2809家,发现存在问题1694家,问题总数4239个,其中,突出问题107个,较大问题1484个;发现涉嫌环境违法需立案查处337家,涉嫌环境违法问题563个。


在加强结果运用方面

我们一是细化问题分类,实行分级移交。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首先按涉嫌环境违法问题和生态环境问题分别形成清单,其次再根据问题整改难易程度、敏感性等将生态环境问题分为一般性问题、较大问题、特别突出问题和涉及其他职能部门职责问题4类,并在问题反馈阶段,进行分级移交,其中一般性问题、较大问题和涉嫌环境违法问题,书面移交各州市生态环境局督促整改和处理,特别突出问题和涉及其他职能部门职责问题反馈州市人民政府处理。

二是强化指导帮扶,提出整改意见建议。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根据涉及企业行业特点、部门责任主体、影响环境要素等特点进行整理,逐一提出针对性的整改意见建议,随同问题同步反馈,为各地制定整改方案,提出整改措施提供参考借鉴。

三是加强跟踪问效,建立定期调度机制。我们注重工作闭环,要求相关州市3个月内制定并报送整改方案,并定期报送问题整改进展和违法案件查处情况,截至2022年9月30日,问题整改完成2195个,立案查处145家,对整改不力、查处不到位的州市,我们不定时开展抽查检查,适时移交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持续压实地方党委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主体责任,着力写好执法检查“后半篇”文章。



云南网记者:
04

我们关注到2022年8月30日,省生态环境厅网站发布了《云南省生态环境部门 公安机关生态环境联动执法联勤制度》《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请发言人介绍一下上述制度的特色、亮点,以及近年来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中查办案件的情况。

王小飞

2022年8月14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会同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了《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云南省生态环境部门 公安机关生态环境联动执法联勤制度》。随着相关制度的印发、执行,有效填补了我省推进“两法衔接”工作的短板,标志着我省在推动“两法衔接”工作上迈入了新起点、新阶段。

《实施细则》以生态环境部、公安部、司法部、最高检、最高法分别联合制定的“两法衔接”制度、“两高司法解释”、“两高三部座谈会议纪要”精神为依据,充分结合了云南实际,突出特点是:一是发挥细则制定的后发优势,突出实用性可操作性。全面整合近年来国家关于“两法衔接”、“两高司法解释”、“两高三部座谈会议纪要”精神,确保基层执法人员完整、充分、准确理解和掌握“两法衔接”目的、要义、操作规范。二是完善协作机制,确保工作统筹推进。明确辖区内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之间的工作写作机制,内容涵盖了联席会议、联动执法、信息共享、应急处置、技术支持、举报奖励以及联合调研、培训、专家人才库建设等十项制度、机制,从制度层面做到了统筹推进、不留死角。三是结合云南实际,细化了工作措施。针对云南生态环境执法实践中普遍存在的案件移送难、评估鉴定难、调查取证不规范以及单位犯罪认定难、违法犯罪主观故意认定难、监测采样不规范等问题,明确了工作责任,细化了认定规范,强化了工作措施。四是强化监督督办,不断增强工作合力。全面强化了“两法衔接”工作中三部门横向、纵向监督措施,完善联合督办工作机制,为层层传导压力、合力保护生态环境提供了制度支持,有效补了云南制度建设短板。

《联动执法联勤制度》根据我省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近年来联合查办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实践经验、典型做法,以及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重点突出了指导性、操作性。突出特点是:一是明确联席会议职责,强化执法联动组织保障。全面推动、落实生态环境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要求,按照联席会议的制度设定,细化了联席会议的组织形式、职责、工作规则,为全力推动执法联动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二是建立联合调查制度,明确执法联动的路径。进一步明确了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联合调查的范围、职责、启动条件,为合力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提供了制度保障。三是强化案件移送和信息通报,保障“应移尽移”。针对执法稽查发现存在该移不移的情形,进一步明确了行政拘留、环境污染犯罪的案件移送责任、移送方式,确保生态环境部门做到“应以尽移”,彻底杜绝处罚不到位、以罚代刑情况的发生。畅通信息互通渠道,为合力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提供重要保障。四是构建表彰奖励机制,强化正向激励。健全了对执法联动工作的纵向监督、指导和考核激励机制,明确了对投诉举报和协助调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的途径,为合力打击违法犯罪提供正向引领。

2015年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颁布实施以来,全省共办理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案件569件、移送环境污染犯罪案件54件。通过重点打击环境污染刑事犯罪,严肃查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违法行为,有力惩戒、教育、震慑了一大批生态环境违法企业,彰显了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的信心和决心,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周鑫

今天的提问环节就到这里。非常感谢记者朋友们的提问,也感谢各位发布人详尽的介绍和解答。

今后,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效能为目标,以强化生态环境执法制度体系建设为基础,以深化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为动力,以创新优化执法方式为抓手,以加强生态环境执法队伍能力建设为保障,为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保驾护航。

希望媒体朋友们利用各平台加大宣传力度,再次感谢大家的大力支持和宣传报道。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供稿: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执法局、宣传教育处


编辑 | 岳艳娇

审核 | 马冉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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